在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中,无论夫妻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持续了多长时间,他们原先的婚姻关系并不会自行被解除或消亡。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明确,只有通过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这两种法定途径,才能实现夫妻双方对原有婚姻关系的摆脱与终结。
倘若夫妻间由于情感不合而导致长时间的分居生活,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话,他们首先可以尝试达成协议离婚的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亦可诉诸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法院认定夫妇两人因感情危机而产生的分居现象已达到了满两年的期限,便会按照规定确认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从而批准离婚这一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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