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继子女是否继承关系,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有形成抚养关系,则有继承权;
2、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姻亲关系,离婚后还有吗?
姻亲关系,离婚后还有吗
夫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并取得《结婚证》而确立。可见男女公民间的夫妻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一种人身关系。由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姻亲关系,如公婆与儿媳的关系,岳父母与女婿的关系等等,也只能依夫妻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因夫妻关系消灭而消失。男女离婚后,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了,同时,一方与他方的姻亲关系随之消灭。离婚当事人获得再婚的自由,再婚的法律后果,再次产生夫妻婚姻关系以及相应的姻亲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子女离婚后,双方父母间的亲家关系往来照常,友好相待,这是一种值得称道的社会风尚。他们的联系与往来虽不再具有人身关系和法律关系上的意义,却体现了人们友好感情上的高尚精神,有利于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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