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需要一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材料
一、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冷静期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有哪些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全文8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