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人数有什么限制
有限合伙的人数限制是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75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二、有限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三、有限合伙制公司的优势
有限合伙制公司的优势如下:
1.通过利益机制的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风险。
2.通过与风险相对应的权利分配,优化管理决策机制。
作为投资者与风险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有限合伙制公司与股份制公司中以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的基本治理构架不同,它是依据相关法律由一个或多个没有经营权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经营权并负有无限责任的一般合伙人组成。
3.在利益分配中不仅以货币资本为依据,更多地考虑到“贡献”与“风险”的因素,并且与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适合知识经济时代资本与“知本”的运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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