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维权需要聘请律师吗?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不需要聘请律师来保障被拆迁人的权利,但有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自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聘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诉讼;(三)接受委托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回答法律问题,撰写诉讼文书和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
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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