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击警察罪责所惩治的乃是蓄意以暴力行为攻击正在依据法律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恶劣行为。
该项审判定罪的基本准则主要源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节的多重考虑。
通常而言,倘若实施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极端的地步,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相应惩罚;
但是,若此类袭击行径中使用了枪械武器或者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产生,那么就可能面临长达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责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衡量情节轻重时,会依据袭击手段的残忍程度、伤害后果的大小以及对警察执行公务造成何种阻碍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性的评估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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