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范围内,对于众多袭击警察的暴力行径,我们的法律将视其为严重违反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的犯罪行为——即所谓的“袭警罪”。
同时,考虑到多人联手犯罪的特殊性,我们的司法机关将会对涉案者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具体案情予以考量,从而依据各自的参与程度或责任大小等因素,作出相应的量刑裁定。
在此过程中,如若有嫌疑人为组织或领导犯罪利益团体进行非法活动,或是在整个犯罪事件中起着主导作用,那么他们将被视为主犯并应承担相应的全额刑事责任。
反之,那些在整个犯罪计划中起次要或支援作用的人,则会被归类为从犯,在此情况下,我们的司法系统将会给予他们更轻、甚至是减轻的刑事惩罚,个别情况也可能会予以完全的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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