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5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为300元。
2、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68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96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240元。
3、70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不分次数,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425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250元、一级医院150元。)
报销比例:
1、在职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5%、88%、90%;
2、退休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92.50%、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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