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和内容,包括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所需采取的措施。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旨在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并协调债权人行为。会议议程包括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和协调债权人行为等。
以下是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中,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所需采取的程序和内容。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目的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公司破产程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债权人公平地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指定一名或数名债权人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确定破产财产的清算顺序、债权人的债权额、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事项。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债权人的债权额根据其在破产企业中的债务比例计算确定。在破产财产的分配过程中,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包括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债权额的分配比例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
总之,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员的产生和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公平地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并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总结:本文介绍了债权人会议的组成、目的和程序,强调了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的重要性。会议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债权额根据债务比例计算确定,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产生和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公平地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并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企业破产法》第65条,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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