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有效施工合同纠纷
时间:2023-05-07 22:02:24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合同有效处理的一般规则是:(1)有利于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双方。(1)责任要素。违约和过错是构成有效合同违约责任的基本要件。(2)行为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等形式。(3)责任方式。包括实际履行、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4)豁免。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索赔人的过错。(2)建筑合同纠纷案件中有效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承担。承包商责任的确定和承诺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平整,施工区域内水、电、路及临时设施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2)备料责任。按照双方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3)及时通知责任人。及时向业主提出开工通知、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施工作业计划、月施工统计报告、工程事故报告和所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由雇主负责。(4)工程质量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负责免费修理或返工。因此造成工程逾期的,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5)项目保管责任。承包人应负责保管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并在移交前清理现场。(6)项目交付责任。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并交付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竣工验收责任。承包人应按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8)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负责免费修复由承包人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或者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1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人、总分包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承包工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人依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责任认定与承担(1)办证责任。办理正规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征地、租赁、施工许可证申请、占道、爆破、铁路临时专用线道岔许可证。(2)指定项目的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下水道的定位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3)三通一平。开工前,连接好施工现场的水源、供电、运输道路,清除施工现场的房屋和障碍物(委托承包人的除外)。(4)物资保障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提供材料和设备。(5)资金保障责任。向经办行提交拨付所需文件(贷款或自筹资金的项目,应确保资金提供者按时办理拨付和结算。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工程款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技术保证责任。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进行审批,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承包人。(7)施工监理责任。发包人派现场代表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接工程验收手续,并负责签证、解决发包人应解决的问题等事宜。(8)工作延误的赔偿责任。因中途停工或延误,或因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返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运、材料、构件积压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造成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无异议,继续施工,发生争议后,承包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9)验收结算责任。发包人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并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发生违约和竣工验收的,负责处理。

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认可后,承包人继续施工,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也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后拒绝验收的,承包人可以单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和文件,导致验收不合格的,视为已验收。(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隶属于其他施工企业,仍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当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1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发生违约的,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12)如果项目未被接受,业主事先或未经授权使用,质量承包人应负责工程的主要结构和地基的质量,业主也应负责质量或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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