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应当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资格和合同效力进行审查相信案件证据与具体事实相结合,能妥善解决纠纷。它具有以下特点: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竞争,建筑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人民法院遇到的此类纠纷也越来越复杂。要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首先要对建筑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建设单位)为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审判建筑合同纠纷,要求法官熟悉《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以及2015年4月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意见》,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审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审理建筑合同纠纷,应当依照《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审查当事人是否负有责任,以及2015年4月全国民事审判会议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的意见,他们是合格当事人,审查合同条款,包括:
<1,主体资格。
指施工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建设用地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纳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经过审批、是否进行招标等,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与他人签订合同。
2。合同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应结合《民法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3。无效合同的后果。
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予以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支持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修缮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对不合格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包人超出资质等级允许的经营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要求按无效合同处理的,它将不受支持。
4。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发包人有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不修理四种情形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此基础上,本文对该结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随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增多,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有必要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效力等内容,相信结合案件证据和具体事实能妥善解决争议。对于更多的问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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