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司法案件中,被害人家属所主张的15万元作为得到谅解所需的金额本身并不构成任何非法或单独的责罚依据。
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解读,假如肇事责任方出于自愿,且愿意为此支付这笔数额不菲的款项来换取受害者家属的谅解,那么在随后的刑事司法程序中,这一行为很可能被视为其展现出了积极的悔过之意,进而对其作出的量刑判决产生有利于减轻或者从轻处理的影响。
然而,若肇事责任方认为这一费用过高,无法承受,并因此选择拒绝支付,那么在法院进行量刑裁决时,将会全面权衡整个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事故责任的判定、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以及肇事责任方的认罪态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文4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