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有的手机生产商没有为用户标配充电器,实际情况是我们的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哪些配件需要手机厂家免费提供,如果厂家有明确的告知用户产品不包含哪些配件,并且从国内实际情况来说不可否认大多数家庭的充电器实际是过剩的,按照国家目前的法律条款还真没法明确判定是否违法。建议可以咨询消费者协会。
广东检查发现万能充电器85%不合格
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报道7月6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对全省流通领域的手机充电器质量监测称,发现占样本总数85%的通用型充电器不合格,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手机通用型充电器也称万能充电器、旅行充电器、快速充电器、电池充电器等,此次抽查检验,历年不合格率居高不下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项目,仍然不合格。
本次抽查38家销售单位、46家生产企业的60组样品,抽查的60款产品中仅3款合格,共57款不合格。其中严重不合格46款,较严重不合格11款,说明广东省内流通领域的手机充电器质量问题严重。省工商局告诫市民,勿买价格较低的通用型充电器。它的危害是,充电电流不稳定,容易烧坏电池、缩短电池使用寿命,甚至有爆炸的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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