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7月25日报道,在西安交大工作了23年的临时工杨桂君,经过一场耗时两年的诉讼,7月23日拿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自2006年6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今年58岁的杨桂君,23年来一直在西安交大从事保洁和公寓楼管员的工作,由于工作表现优秀,还被评为交大之星并受到表彰。但单位一直没有给她办理三金等社会保险。2006年,杨桂君向交大提出办理退休手续申请,遭到拒绝,并被解除了劳动关系。
西安中院在终审判决中写道:根据劳动部门有关批复,在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的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杨桂君理应享有与交大及交大后勤公司其他退休职工平等退休待遇的权利。
交大临时女工胜诉,是我国法制进步的体现。对众多情况与之相似的劳动者,有重大示范意义。陕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律师杨军说,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临时工养老社会统筹等问题,此案有着很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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