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父母房产拆迁时能给继承人的孩子吗
倘若拆迁后新获得的两处物业皆被登记在您父亲的名下(依照常规操作规程,原房屋产权证上所记载的所有权人即为拆迁后新房产所有权人,因此无法直接通过变更登记手续将所有权转让至他人名下),那么这两套房产的所有权便完全归属您的父亲了。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父亲有权通过买卖、赠予以及继承等多种途径,将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所选择的对象。
若是采取买卖或赠予的方式来实现权益变更,就必须签署相关买卖或赠予协议,然后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房产转移至子女名下。
而如果选择以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那就需要提前订立遗嘱,明确指定两套房产的继承人。
待您的父亲离世之后,根据遗嘱中的约定,房产将会自动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由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相应的房产份额。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需要在完成权益变更后前往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屋合同解除后拆迁怎么补偿
鉴于租赁方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故而在面临拆迁时,租赁方仅能获得因停止经营所导致的损失费用、装修费用以及搬迁费用的补偿。
若租赁合同中提前约定了当遇到此类情况时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那么应遵照该约定执行。
关于门面房的拆迁补偿问题,其标准与住宅类房屋大致相同,但由于商铺涉及到营业损失,因此会额外增加这部分的补偿。
具体而言,营业损失补偿的计算方法如下:对于拆迁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则需按照非住宅房拆迁货币补偿单价的4.5%来按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在此基础上,将非住宅房屋划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两大类别。
其中,营业用房主要指那些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并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涵盖了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多种类型;而非营业用房则是指除了营业用房之外的其他各类别房屋,包括工厂、战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楼、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等。
对于因拆迁非住宅房屋而导致停业的情况,若属于营业用房范畴,则拆迁实施单位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总额8%的补偿;若属于非营业用房范畴,则应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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