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倒车环节中倘若发生了较轻程度的撞击现象,依照规定并未达到交通肇事的标准,然而这依然被归属为较为温和的交通事故之列。在此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具有自主协商解决此类问题的权力和义务。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亦或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产生财产损失事故时,若关于事实及其原因各方均无异议,那么他们大可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害补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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