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拍卖的基本程序
1、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3、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4、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以下程序公开拍卖:
(1)、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2)、公布拍卖起叫价;
(3)、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
(4)、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
(6)、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二)房地产拍卖应注意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房地产拍卖;
2、属于单位(企业)参加竞买的,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营业执照或政府批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与自身的竞投(买)人行为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3、属于个人参加竞买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以及自身的竞投(买)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4、国外竞投(买)者,除上述证明外,还必须取得我国驻参加竞投(买)者所在国使(领)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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