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患者可享受与工伤相关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由于工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得到确认,就可以依法享受与工伤相关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 伤 康 复 费 : 哪 些 费 用 可 以 报 销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报销工伤康复费:
1. 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
2.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自理;
3. 工伤职工经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证明需要康复。
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就医疗和康复费用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工伤康复费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因此,工伤职工需要根据自身的工伤情况,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康复费的报销。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报销工伤康复费,分别是:因工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自理、经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证明需要康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和康复费用。报销范围和标准需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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