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先股持有人方面,享有以下诸项优先权:
首先,他们有权优先按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进行新股的认购;
其次,当涉及到盈利的分派时,他们亦拥有优先的权利;
再次,当其他股东决定将自己的股份转让出去时,优先股持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力;
最后,当企业的资产无法偿还其所有债务以及其他成本费用之后,对于剩余财产的分配问题上,优先股持有人依然具备优先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