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妇女享受生育津贴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2-04-29 15:23:49 4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生育妇女享受生育津贴期限是多长时间

1、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申请生育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三、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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