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涉及民事纠纷的案子统称为自诉案件。对于这类案件,除非有一方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是无权主动介入处理的。当涉事一方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时,务必提交与其诉讼主张有关的全部证据资料。待法院在收到这些资料后进行严格的审核鉴定,判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若确认无误则将给予立案。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确保所有当事人都能依法享有他们的起诉权益。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予以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反之,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也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书,宣布不予受理。如当事人对该裁定表示不满,可依法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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