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工业[2004]230号)及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为加强对我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池州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叶显义
副组长:程国清
王连旺(市发改委)
成员:方改如(市委宣传部)
王士桂(市发改委)
王正武(市商务局)
胡太乾(市公安局)
张泽民(市财政局)
李国祥(市地税局)
许明健(市环保局)
张政权(市工商局)
洪艳生(市质监局)
陈双奇(市科技局)
何承进(市交通局)
刘克锋(市公安消防支队)
孙玉林(市公安交警支队)
洪煜昆(市物价局)
张日升(贵池区政府)
朱福民(东至县政府)
柯万忠(石台县政府)
叶利华(青阳县政府)
何建民(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慈云启(中石化池州石油分公司)
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士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闻新祥、何新山、潘羽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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