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是法律确定的基本规定。在本案中,作为买方的乙公司收取货物后应当依约支付货款,从而完成自身的法律义务。但实际上乙公司在收取货物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部分货款未付,至仲裁提起时乙公司仍未履行义务,其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的规定,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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