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十年租赁合同期内再签补充延期二十年有效吗
关于租赁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其最长的诉讼时效为20年。
若在原租赁合同到期日前,双方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延续租赁期限,这便等同于对先前的租赁期限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和变更。
对于超过20年的部分,由于已超出法定限定的最长期限,故将被视为无效。
当租赁期满时,当事人仍有权利续签新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在续签之初就必须明文确定租赁期限不能再超过法定期限的20年。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任何试图在原有合同基础上额外签订补充协议、试图协商约定超过20年的租赁期的行为,实际上都是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可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没有委托书代签的租赁合同口头有效吗
无法产生预期效果。
通常情况下,无权代理所缔结的合同在被代理人予以承认与否之间,其效力处于尚未确定的阶段。
即当行为人缺乏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是代理权限已然失效之后,依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了合同,该类合同若未得到被代理人的明确认可,则对被代理人完全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相关责任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已依法成立的合同,会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制度的庇护。
依法已成的合同,只对当事人自身产生法律约束力,但若法律另外作出特殊规定的情况另当别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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