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自身原因,如接受消费或者服务时不索要收据等相关证据、怕麻烦不愿意去维权。
二、经营者的原因,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进了一些相对价钱相对低而质量差的商品,而且对商品售后跟不上,只要卖出去就不管了。
三、政府原因、目前政府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操作性不强,力度低,造成违法成本低达不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消费者的弱势群体地位
消费者作为个体在消费时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是孤零零的一个人对峙商家或企业。相对于个体的消费者,商家和企业往往是财力物力更加雄厚,信息资源丰富,当然人数上肯定也不止一个了。
消费者虽然有购买消费的目的清单,但是消费者对所要消费的项目了解的信息相对较少,而商家和企业在这方面的专业度消费者是不能比的。当消费者购买到有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无法兑现的服务,消费者并不能通过专业知识去鉴别消费前的该商品和服务的优劣。导致经济损失甚至是危及到人身安全时,消费者并不能预防消费问题,只能在消费发生后,问题浮现出来时,消费者才想要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去维权。
但是商家和企业在商品及服务上的专业性并不代表商家会主动去告知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反,许多商家有意为之从来来获取更多的收入和利润。这就是出现了个人以不充分的信息和微薄的经济能力去面对享有充分信息和雄厚财力的商家,企业的困境。消费者的弱势群体地位也显露无疑。
市场运行规范和秩序
消费者在市场处于弱势地位,不良企业和商家就更加肆无忌惮的打破消费市场的和谐环境,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和违法的行为去获取利益,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破坏了市场运行的规范和秩序。消费市场的和谐需要的是消费者和企业商家共同创造。影响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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