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损害赔偿,我们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首先是“全面补偿原则”。
此项原则主张将受害人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完全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
换言之,要求侵权方对因其行为对受害人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负责。
其次,我们秉持着公平合理且适宜的原则进行赔付。
无论对于受害方还是侵权方,我们都会以最公正和理性的态度处理事故。
第三个原则是,我们会依据受害人实际受到的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不论是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时间损失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失,我们都会给予充分的考虑并进行相应的补偿。
最后,在评估赔偿金额时,我们还会充分审视和判断侵权方以及受害方在造成损失过程中各自所存在的过错。
基于这些因素,我们将会制定出最为客观公平的赔偿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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