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形,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1、保险人可向当地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针对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或者越权行使拒赔权力的情况进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保险人亦可依据法律程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从而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七条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
(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三)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上述可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险种范围。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标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在销售时就其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做出明确提示,要求投保人确认,并留存确认记录。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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