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程序: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办理土地使用证材料
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像是房子一样拿到了产权就有了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典当权等,如果产权能办理下来,土地使用证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有了使用证,至少保证在使用年限内,国家在拆迁的时候会给补偿。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将来拆迁的时候,使用年限有没有到期那就很难得到保障。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
(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5)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6)出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11)契税缴讫凭证;
(12)土地审批单;
(13)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在我们国家的现阶段,所有的土地都是国有制,公民和企业仅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为了更好的规范土地的使用权,国家也是要求使用人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同时也需要土地的使用人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那么在土地使用证上也会写明土地的具体信息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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