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具备稳定收入来源,关于其所应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比例,通常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进行计算。如果承担抚养两名及以上子女费用的义务人,可以适度提高抚养费比例,然而一般情况下,抚养费金额不应超出该责任人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不具备稳定收入的当事人来说,其需承担的抚养费额度可基于其年度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参考前述比例进行确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抚养费比例可予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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