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
时间:2023-06-07 18:58:03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6]113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2月9日·财税字[199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摩托车胎消费税从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止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对文到之日前已按原税率多征的税款,从应征的税款中冲抵。

全文2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税 最新知识
针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