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在哪办理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县)顺河路街道29号301室(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条件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查:材料审核。3.决定:作出决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即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证书。5.事后监管:是否按照要求及时给申请人办理证书。
办理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行使内容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2.《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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