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一般任职;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2.考核任职;符合一般任职中1)、2)、3)项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1)、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
二、办理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28号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内容清晰准确
2
0
纸质
申请人
2
公证机构推荐书
内容清晰准确
2
0
纸质
行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
3
申请人个人简历
申请人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2
0
纸质
申请人
4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内容清晰准确
0
2
纸质
申请人
5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内容清晰准确
0
2
纸质
申请人
6
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内容清晰准确
2
0
纸质
行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
7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内容清晰准确
2
0
纸质
行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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