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自然日)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无
1
0
纸质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人
2
审查意见
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
1
0
纸质
行政机关
3
实习考核意见
由公证机构出具。
1
0
纸质
企事业单位
4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核对原件。
0
2
纸质
申请人
5
个人简历
填写规范,信息完整,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
1
0
纸质
申请人
6
身份证复印件
核对原件
0
2
纸质
申请人
7
公证机构推荐书
有公证机构出具。
1
0
纸质
企事业单位
8
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填写规范,信息完整。
1
0
纸质
申请人
9
照片
大一寸光面蓝底免冠照片。
5
0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
20(自然日)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新洋路华信大厦七楼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http://wsbs.gdsf.gov.cn/front/frontIndex.ered?reqCode=initsearch_key=org,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受理机关。
2、受理:受理机关受理后,根据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并处理网上填报的信息。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按规定上报司法部审批许可,司法部准予许可决定,省司法厅通知并制作下发执业证件,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通知。同时经办人员根据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处理电子信息材料,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按规定上报司法部审批许可,司法部准予许可决定,省司法厅通知并制作下发执业证件,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通知。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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