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企业行业的有:
我国的商品流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外贸、医药商业、石油商业、烟草商业、图书发行以及从事其他商品流通的企业。商品流通企业通过商品购进、销售、调拨、储存(包括运输)等经营业务实现商品流转,其中购进和销售是完成商品流通的关键业务,调拨、储存、运输等活动都是围绕商品购销展开。商品流通企业是指所有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企业单位。以商品进销差价为主要盈利方式。是通过低价格购进商品、高价格出售商品的方式实现商品进销差价,以此弥补企业的各项费用和支出,获得利润的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商务部加力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
11月28日,商务部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完善营商环境,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中小企业组织化程度;二是发展新型营销渠道,提升中小企业品牌化水平;三是健全标准信用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规范化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政策措施:一是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将内贸流通领域涉企服务职能委托服务平台承担,逐步将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小企业的商贸活动;二是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推动已经明确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加快落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三是缓解融资困难,支持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鼓励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中与商业银行对接,支持物流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业务,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四是完善营商环境。抓紧组织编制当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流通法制建设,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创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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