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独资企业包括哪些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典》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外资企业的注册条件
(一)必备条件
1、一个或数个外商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均可);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任何外币都可以);
3、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外商合法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认证(香港公司的可不需认证);
2、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三、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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