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子维权属于消费者权益吗?
时间:2023-08-15 16:50:27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目前的立法现状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不适用于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上是为了保护普通消费者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益,规范的是是普通商品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问题,其适用范围不包括商品房。而且,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三或者退一罚二;但是商品房买卖中,可以适用《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存在五种情形造成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的,可以要求退一赔一。二者法律适用也是大为不同的。

购买房子有保修期吗

一、施工方应该承担的保修期

目前我们的房屋保修依据的是2000年6月30日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目的是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这可以说是施工方承诺开发商的保修期规定。

该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而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该方法第七条,规定了房屋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来说,居住用房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以上所有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开发商承诺购房者的保修期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该规定第五条也有关于商品房保修期的规定,这可以说是开发商承诺业主的保修期最低规定。内容如下: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质量保修书范本

发包人(全称):____

承包人(全称):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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