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视频能作为证据。具体条件如下:
1、视频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视频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视频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
3、视频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采纳;
4、视频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所有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视频资料、电子数据都属于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就是说,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的,同其它的证据共同形成证据链,才能成为证据。
手机视频是否侵犯隐私权
1、不一定,要看对方是否看了手机视频,还是录制手机视频,还是将手机视频发布出去等等,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
2、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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