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修车期间,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交通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停运损失费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受害人要求赔偿在修理受损车辆期间,因被损坏的车辆停运造成的损失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所以,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的间接损失就是车辆停运损失。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进行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车辆报废的,要先认定事故的责任,再由责任人进行赔偿,车辆报废的要支付重置车辆的费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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