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房屋确权新规定公布了无法确权的宅基地,包括:新审批的宅基地、修建在农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买卖得来的宅基地、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手续不全、非法占用的宅基地、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
房屋典当法律关系
房屋典当法律关系是指出典人和典权人基于房屋典当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出典人和承典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合伙组织。在我国,房屋典当主要发生在公民之间。其客体是房屋,出典的房屋必须为出典人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房屋典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承典人和出典人的权利义务。房屋典当法律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典当以转移房屋的占有为条件。房屋出典后,出典人即应将房屋转移给典权人即承典人占有,此时,承典人有使用、收益房屋的权利。这是房屋典当与房屋抵押的主要区别之一。
(2)房屋典当是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房屋典权人必须支付一定的典金才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出典人必须转移房屋的占有以换取典权人的典金。典金的多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典金一般不高于房屋的实际价值。
(3)房屋典当一般都有典期和回赎期,在典期内出典人不能回赎。典期的长短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典期。当事人未约定典期的,出典人可随时要求回赎。
(4)房屋典当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房屋典当应由当事人双方签订房屋典当合同,并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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