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院房屋确权规定法律关系
时间:2023-08-08 08:15:35 1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院房屋确权新规定公布了无法确权的宅基地,包括:新审批的宅基地、修建在农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买卖得来的宅基地、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手续不全、非法占用的宅基地、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

房屋典当法律关系

房屋典当法律关系是指出典人和典权人基于房屋典当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出典人和承典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合伙组织。在我国,房屋典当主要发生在公民之间。其客体是房屋,出典的房屋必须为出典人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房屋典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承典人和出典人的权利义务。房屋典当法律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典当以转移房屋的占有为条件。房屋出典后,出典人即应将房屋转移给典权人即承典人占有,此时,承典人有使用、收益房屋的权利。这是房屋典当与房屋抵押的主要区别之一。

(2)房屋典当是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房屋典权人必须支付一定的典金才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出典人必须转移房屋的占有以换取典权人的典金。典金的多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典金一般不高于房屋的实际价值。

(3)房屋典当一般都有典期和回赎期,在典期内出典人不能回赎。典期的长短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典期。当事人未约定典期的,出典人可随时要求回赎。

(4)房屋典当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房屋典当应由当事人双方签订房屋典当合同,并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全文8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新时间:2024-07-19 15:15:10
查看土地管理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土地管理 最新知识
针对新法院房屋确权规定法律关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新法院房屋确权规定法律关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