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具备申请取保候审之权力。原因在于,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主体范围包括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因此,家属可以向相关决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通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地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条件。作为保证人,其必须与案件本身毫无关联,并且需具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即拥有稳定的居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然,保证人也可以是被保护人的近亲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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