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有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和情势变更。其中的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还有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因此当事人在进行合同履行的时候,应该按照上述的三个原则进行履行。
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
(一)明确事实。阐明人民检察院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判断,阐明采信和不采信的理由或者依据。
(二)阐明法理。结合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和结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出决定中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条文的具体内容予以列明,解释法律适用的理由和依据。必要时,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对条文的含义、法条适用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讲明情理。在依据法律、政策说理的同时,注重情、理、法的有机结合,以理服人,增强执法办案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效果。
(四)针对争议焦点重点说明。根据当事人异议产生的原因,充分阐释决定的原因及依据,对于没有重大分歧或者争议的事实、证据,可以简要分析或者不作分析。
(五)语言规范,文字精练,繁简得当,明确易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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