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庭通知书和传票的区别
出庭通知书是给检察院、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开庭传票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
二、传票送达开庭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传票送达开庭不去的后果有两种:
1.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在程序上,拘传被告必须通过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
2.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律师函与传票有何区别
律师函与传票有以下区别: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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