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定义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指的是用于处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带有阻止垃圾渗沥液泄漏的人工防渗膜,带有渗沥液处理或预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及维护、最终封场关闭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处理场地。
填埋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法,目前仍然是中国大都数城市解决生活垃圾出路的主要方法。根据环保措施(如场底防渗、分层压实、每天覆盖、填埋气排导、渗滤液处理、虫害防治等)是否齐全、环保标准是否满足来判断,我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可分为三个等级。
1、简易填埋场
简易填埋场是中国这几十年来一直使用的填埋场,其主要特征是基本没有任何环保措施,也谈不上遵守什么环保标准。目前中国相当数量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属于这一类型,可称之为露天填埋场,对环境的污染也较大。
2、受控填埋场
受控填埋场在我国填埋场所占比重也较大,而且基本上集中于大中小城市。其主要特征是配备部分环保设施,但不齐全,或者是环保设备齐全,但是不能完全达到环保标准。主要问题集中在场底防渗,渗滤液处理和每天覆土达不到环保要求。
3、卫生填埋场
所谓卫生填埋场就是能对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进行控制的填埋方式,并被广大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其主要特征是既有完善的环保措施,又能满足环保措施。
一、禁养维权需要注意的四点
1、首先要考量是否纳入禁养范围。
禁养范围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要考量当地的市、县、区域级人民政府是否有相应的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抽象性的行政行为划定禁养区域,从“十二五”规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个地方制定自己所辖区域内的禁养范围,比如江苏所制定的是水源保护地平均一公里半径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湖南长沙公布的距离是五百米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各个地方划定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但是主要都是划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地,这都是禁养的主要范围。这个规划的实施办法作为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公布制定实施的。首先要核定区县人民政府有没有制定规划,如果制定了,养殖场是否划定在禁养范围内,如果养殖场不符合环境的要求,但要确定是否在对水源保护产生影响的范畴内。
2、从合理性讲,是否达到污染搬迁必要性。
这个问题分两个角度来讲,如果没有纳入禁养范围,在进行环保关停就要看有没有搬迁关停的必要性,这是从合理以及部分合法的角度来讲。如果纳入到禁养的范围内,这就不是一个重点问题了。我所代理江苏昆山的禁养案件,我们首先通过查询信息公开发现该养殖场并未纳入禁养范围,但是该养殖场确实缺乏对污染环境处理的相关设施,最后申请增加污染处理设施,进行二次处理,并且相应的环保部门以及人民政府进行批示,补办相关证照后还是可以从事养殖工作。
3、具体行政行为的落实。
关停、搬迁、关闭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整套的执行程序,从最早下达关停通知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面对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配套规定来讲的话,养殖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是否应该实施关闭关停纳入到法律司法审查的权利。
关闭关停涉及到建筑物,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在复议、诉讼结束之后如果还是必须要拆除的话才能纳入到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的过程。现在各个地方在落实关闭关停的具体措施上是有出入的,有的地方是断水断电后置之不理,只要水电不恢复就不能进行养殖行业,养殖场只能停业。或把畜牧养殖的设备全部搬迁,把养殖的动物全部卖掉,强制拆除后完全没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4、补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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