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应大于800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指的是用于处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带有阻止垃圾渗沥液泄漏的人工防渗膜,带有渗沥液处理或预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及维护、最终封场关闭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处理场地,应与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
生活垃圾填埋场技术规范
(1)进入填埋场的填埋物应是居民家庭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商业服务网点垃圾、清扫保洁垃圾、交通物流场站垃圾、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及其他具有生活垃圾属性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时,应经预处理改善污泥的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泥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的规定外,尚应达到以下岩土力学指标的规定:
1无侧限抗压强度50kN/m22十字板抗剪强度25kN/m2;
3渗透系数为10-6cm/s0-5cm/s。
(3)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经处理后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规定的条件,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处置时应设置与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有效分隔的独立填埋库区。
(5)填埋物应按重量进行计量、统计与核定。
(6)填埋物含水量、可生物降解物、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的要求。有条件的填埋场宜采取机械一生物预处理减量化措施。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全文7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