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公租房申请规定
时间:2023-09-18 23:10:07 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如果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就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必须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如果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就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如果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就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必须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深 圳 人 才 公 租 房 申 请 人 配 偶 条 件

为了申请深圳公租房,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人满18岁;2.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满18岁;3.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儿童行为;4.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自营住宅;5.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租用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宅。如果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他们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租赁期间不能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优惠。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可不受户籍限制,未成年子女随申请定居本市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且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或中初级人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申请人为特殊群体,如抚恤优待、优抚对象或残疾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申请人需满18岁,无超生儿童行为和租用保障性住宅等违规行为,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儿童行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但租赁期间不能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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