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欠款入狱者在刑满释放之后,依旧负有偿还债务之义务。
坐牢代表的是当事人所负有的刑事责任,而偿还债务则属于公民所需应对的民事责任范畴。
这两种法律责任体系各具独立性,彼此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或互相牵制之效。
坐牢并不意味着能够免去民事责任的负担,刑满释放之后,只要具备偿债能力,就需承担起此前拖欠的债务责任。
如果到了偿付日期却未能按时还款,且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滞纳金等),那么,债务人将面临支付本金及利息之外的违约金之责。
若债权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经过审判后依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务人的个人信誉可能因此受到损害,甚至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这将会给债务人未来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包括申请贷款、出行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然而,单纯的民间借贷行为通常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除非债务人采取了非法手段,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也将面临对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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