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承认口头利息的,当事人可以提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约定过利息。如果当事人能依法收集到相关证据的,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其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口头利息怎么认定
口头利息的认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证明:
1.应该要求债务人按期支付口头约定的利息,如每一个月支付,每三个月支付等。
2.应要求债务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利息。银行转账记录作为关键证据,能帮助法官认定双方存在利息约定。
3.最好避免债务人对本金和利息一并偿还,即要求债务人对偿还本金和利息分别转账,以免对偿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造成混淆。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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