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清算申请书。
2、同意破产的股东会决议。
3、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情况。
6、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书并附审计报告。
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9、企业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债权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等。
10、企业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债务发生时间等。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担保事宜的主合同、从合同履行情况等材料。
12、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13、企业已发生的诉讼。
一、企业破产所需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可见,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对外代表机关(一般为法定代表人)和内部执行机关一般为董事会、总经理和各业务科室)依法已不能再继续履行企业正常管理职责,其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职责由清算组接管后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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