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挪用公款是否违法。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是非法的。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自用或者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归还的,或者虽三个月以上未归还,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的,或者从事违法活动的。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大量资金或者不退还资金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八十五条刑法第一款挪用资金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的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自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数额较大不满三个月,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般来说,合伙企业不是国有企业,不属于挪用公款。在法律上,它属于挪用资金,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数额符合量刑标准的,将依法予以处罚。阅读后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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