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一、员工有权要求双倍工资;二、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五、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六、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七、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八、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九、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承担公司法人的风险
法人代表主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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